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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股票配资平台 豆神教育收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信息披露违规,多位高管被罚

发布日期:2025-07-15 23:11    点击次数: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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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豆神教育(300010)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披露,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查明,豆神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仲裁事项5件,具体如下:

  1.2022年7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新疆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威”)起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农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察布查尔锡伯案”)。

  2.2023年1月,豆神教育收到张某等人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北京豆神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以下简称“张某案”)的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件。

  3.2023年2月,豆神教育收到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德峰广告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4.2023年3月,豆神教育起诉张家口智云教育云科技平台运营有限公司、智云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张家口案”)。

  5.2023年3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收到寓乐湾(武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寓乐湾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2023年4月26日,豆神教育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德峰广告案。2024年4月25日,豆神教育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张家口案。2024年8月16日,豆神教育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了察布查尔锡伯案、张某案、德峰广告案、张家口案、寓乐湾案。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累计涉案金额1204.2万元。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诉讼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张某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也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累计涉案金额12361.60万元。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某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张某案、张家口案、寓乐湾案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豆神教育已对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主动更正。

  针对相关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窦昕作为豆神教育时任董事长、CEO,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承担管理责任,未勤勉尽责,且知悉张家口案,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钊作为豆神教育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尽责,且知悉张家口案,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辉作为豆神教育时任副董事长,知悉张家口案,对该案信息披露事宜未勤勉尽责,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家口案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刘辉作为豆神教育时任董事、副总裁,知悉张家口案,对该案信息披露事宜未勤勉尽责,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家口案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 、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二、对窦昕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陈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 、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二、对窦昕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三、对陈钊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四、对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五、对刘辉给予警告好的股票配资平台,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一、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二、对窦昕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三、对陈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四、对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五、对刘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